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系统阐述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纲领性文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同企业的健康发展、职工的利益实现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密切相关,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工商联作为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作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新贡献。
非公有制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具有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政治和社会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实践证明,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进程中,量大面广、铺天盖地的非公有制企业扮演了重要角色,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目前仅私营企业就超过1598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5073万户,从业人员达2.57亿,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GDP已经超过60%,税收贡献超过50%,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超过64%,提供了超过80%的城镇就业岗位和90%的新增就业岗位。可以说,非公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数量最多的市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劳动关系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战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非公有制企业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事业共同体,在共同成长的过程中实现和谐发展、健康发展。企业依法治理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依法规范用工、开展集体协商、参与民主管理、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等工作不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良好态势,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和谐劳动关系典型。
各级工商联充分发挥组织网络和了解企业的优势,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与人社部门、工会和其他企业代表组织密切合作,在反映企业合理诉求、推动劳动立法协商、开展劳动关系监测、参与纠纷调解仲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和两个健康。
准确把握《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提出的新要求
《意见》是在党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出台的,是“四个全面”在劳动关系领域的具体展开和实践深化,为开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提供了新机遇。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特别是面对转型升级压力,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职工流动率较高、企业用工不规范、劳动争议较多等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增多,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存在差异,有的劳动关系矛盾多发易发,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新的挑战。广大非公有制企业要准确理解和全面落实《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实现两个健康。
《意见》强调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报酬、休息休假、安全健康、社会保险等权益,注重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需要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根本权益,增加职工的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激发职工参与企业发展的活力,使企业发展与职工成长能真正融合共生,推动企业内部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意见》强调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需要准确把握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特殊性,不断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一般规律,坚持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正确认识我国劳动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以及劳动关系矛盾属于内部矛盾的定位,突出抓好预防,畅通协调协商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力争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
《意见》强调要加强法治保障,需要广大非公有制企业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法治贯穿于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全面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依法规范用工,推动企业和职工诚信评价建设,加强职工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让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意见》强调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发挥党群组织在推动企业发展、凝聚职工群众、促进和谐稳定中的作用,需要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积极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工作途径和方法,有效增强企业党群组织活力。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要主动支持企业党建工作,注重发挥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自觉把党建工作与群团建设结合起来,与培育职工认同的优秀企业文化结合起来。
工商联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为主要的企业代表组织,是协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主体。各级工商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两个健康工作主题,抓紧制定《意见》的贯彻落实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意见》精神落到实处,真正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一要以守法诚信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商联要始终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精神,切实承担报效国家、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社会责任,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增强法治意识,防范法律风险,积极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自觉关爱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二要优化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企业健康发展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只有企业健康发展了,才能带动就业、增加收入、改善劳动条件。应积极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利益诉求,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密切关注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关爱员工的感人事迹和先进经验,树立一批可信、可比、可学的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升级,形成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企业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引导企业主动转型升级,紧紧依靠科技进步、职工素质提升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物质条件。引导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不断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四要认真履行劳动关系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协商调解作用。各级工商联要加快进入本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加强与政府、工会的沟通协作,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引导商会依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
作者全哲洙系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来源:光明日报(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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