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的意见》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全哲洙
(2015年5月21日)
同志们: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是新形势下我国劳动关系工作领域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意见》精神,对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工商联的重要任务
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工商联的工作主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私营企业已超过16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5073万户,从业人员达2.57亿,80%的城镇就业岗位和90%的新增就业岗位是由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可以说,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领域。推进构建非公有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不仅是党的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工商联参与协同社会治理的重要切入点。
近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密切协作,推动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注重加强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队伍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党建工作和文化建设,不断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大力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劳动关系工作取得了新的成就,实现了新的发展。工商联作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充分发挥组织健全、会员广泛、贴近企业的优势,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等加强合作,不断推进劳动关系工作,有力促进了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一是开展教育引导。通过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通过与全国总工会合作开展民营企业“关爱员工、实现双赢”评选表彰活动,引领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善待员工、诚信经营、保护环境、投身公益;通过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教育部等合作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积极鼓励民营企业提供更多岗位、吸纳扩大就业。二是参与劳动立法协商。围绕劳动基准、社会保险、劳务派遣等热点难点,深入非公有制企业了解实情、听取意见,以提案议案等形式反映诉求、建言献策。三是推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针对近年来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不断增多的实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调研基础上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并通过以点带面、组织培训等方式,推进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四是依托三方机制发挥积极作用。各级工商联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在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面、推进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开展劳动关系监测和形势研判、参与应急事件处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越来越多的非公有制企业更加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自觉将其有机融入企业生产经营中,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中,积极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事业共同体,传递了正能量,展示了企业良好形象。
二、《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要求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进入增速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部分企业特别是传统制造业企业经营困难,盈利能力下降,有可能影响职工权益,增加劳动关系不和谐风险;有些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裁员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带来了新的压力。随着专业化分工的深入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力推进,由电商、微商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所带来的企业组织形式、用工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变化,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带来了新的挑战。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注重发展和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更加注重规则和秩序,这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
《意见》指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保障职工报酬、休息休假、安全健康、社会保险等权益;要坚持依法构建,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要坚持共建共享,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和把握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特点规律。这就要求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意见》精神,树立起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崇尚劳动,尊重职工,切实把根扎到职工群众中去。要注重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根本权益,增加职工的归属感、幸福感;要注重激发职工参与企业发展的活力,使企业发展与职工成长能融合共生,推动企业内部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全面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依法规范用工,推动企业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加强职工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要注重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特殊性,正确认识劳动关系矛盾属于内部矛盾,突出抓好预防,广泛协调协商,力争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各级工商联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企业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作为企业代表组织,我们要推动各级工商联把学习贯彻《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将劳动关系工作纳入整体部署,加强宣传引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意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到工商联促进两个健康工作的实践中,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工商联要始终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精神,主动关注就业、改善就业,切实履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企业社会责任;引导他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增强法治意识,防范法律风险,积极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引导他们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自觉关爱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引导他们发扬识大体、顾大局的光荣传统,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过程中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推动优化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新形势下,非公有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应当是经营者和劳动者相互尊重、和谐相处的平等关系,齐心协力、共谋发展的依存关系,利益相容、兴衰与共的共生关系,共同创造、共享成果的发展关系。企业的健康发展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只有企业可持续发展了,才能带动就业、增加收入、改善劳动条件。各级工商联组织要积极参与劳动立法协商,立足企业实际,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合理诉求,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要密切关注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升级。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各级工商联要引导企业紧紧依靠创新驱动、职工素质提升和加强管理等途径主动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物质条件。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是对人类文明进步规律的重要诠释。无论时代条件如何变化,职工永远是企业创新的主力军,要引导企业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推动建设宏大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职工大军,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强的后盾。要引导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不断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四要认真履行劳动关系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协商调解作用。各级工商联要加快进入本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加强与政府、工会的沟通协作,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要积极推动商会参与三方机制工作,充分利用三方机制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在反映企业合理诉求、参与劳动立法协商、劳动争议处置、组织宣传培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引导商会依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五要积极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各级工商联要积极配合党委有关部门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中,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积极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工作途径和方法,有效增强企业党群组织活力,发挥党群组织在推动企业发展、凝聚职工群众、促进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要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支持企业党建工作,与培育先进企业文化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同志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重要前提和保障。各级工商联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动力,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等三方一起精诚协作,扎实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汇聚强大正能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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