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联合会维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工作委员会
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正规beplay官网 成立了维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工作委员会(简称维权工委)。以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宗旨,全面开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自身合法权益工作。
一、维权工委的宗旨
维权工委以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宗旨,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为企业和企业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服务和支持。
二、维权工委的人员构成
维权工委由以下五部分人员组成:
1、党政机关、立法司法机关有关部门的同志。
2、有关研究部门专家、学者。
3、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同志,他们大部分是各地方维权工作机构的负责人,是维权工作的直接参与者,他们对企业的情况比较熟悉,对企业的维权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4、企业界的同志。企业代表的加入,加强了企业和维权工委的联系,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进而更直接地倾听企业呼声,提高维权工作的工作质量。
5、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的同志。联合媒体力量,发挥其宣传影响面广、舆论监督作用强的特点,使维权工作在更大范围内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对于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治意识、营造公平有序的企业生存环境、推动我国经济建设健康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维权工委的组成情况来看,进一步体现了维权工委联合社会各界,为企业和企业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服务的根本宗旨。
维权工委的机构及职能
1、维权工委设顾问、委员若干人,人选由中国企联聘任。
2、维权工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人选由维权工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3、维权工委每届任期3年,每年举行1次全体委员会议,商定维权工委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年度工作报告。
4、维权工委设立监督执行委员会(简称监委会)。监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人选由维权工委在企业界中聘任。
5、维权工委主任会议:
落实维权工委全体会议制定的工作计划;
就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大纠纷案件进行研讨,并向有关方面提出处理建议;
就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必要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或制定、修改法律法规的建议;
协调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就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的案件进行研究、取证,参与诉讼;
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就有关打击和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研讨,提出政策性建议;
为召开维权工委会议准备有关文件草案;
其它有关事项的讨论。
6、维权工委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维权工委的日常工作。
维权工委的工作原则
1、维权工委要依靠法制支持。这是最重要的工作原则。我国正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治国"的首要条件是"有法可依"。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多年,我国的立法机关制定了以宪法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目前还缺乏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法律法规,从以上企业家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来看,企业家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一个弱势群体,应该制定法律对其权益加以保护。同时要给各种所有制企业同等法律地位,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重要规则就是国民待遇,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要平等对待,而且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很多事都要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来办。不管企业的资本来源于哪里,只要在中国这个范围内,大家都享受国民待遇。因此我们在制定法律、从事维权工作时也必须注意这个问题。应着眼于国内各种类型的企业,不管何种所有制企业,只要是在中国注册、在中国经营的所有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得到维护。
2、维权活动要和当前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发展中的重点问题紧密联系起来。这样才能引起各方面的重视,才会得到企业更多的关注。在改革、开放、发展中肯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在两种体制交替之际,新的体制还没有完善之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特别是企业内部、企业与社会各部门之间会有很多的权益纠纷,因此,维权工作要认识分析、研究目前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抓住工作主线,带动全面工作。要注重考虑如何能够多做一些具体工作来推动维权工作。
3、维权工作不仅要注重维护企业整体的合法权益,也要积极维护个体的、典型的企业或者局部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权工作的力量有限,不能过多地涉及个别企业的个别利益,否则处理起来工作量是很大的,会分散我们的力量。维权工作主要的、重点的长期目标应该是维护企业整体的合法权益,这里包括企业在国际经济活动当中的合法权益。比如反倾销,实际上各个国家都在保护,关键看如何保护,这种保护是不是在世贸组织容许的范围内。发展中国家要保护自已的市场,发达国家也要保护自己的市场,维权工作将来也会涉及到国际方面的问题,开展这方面的工作,会进一步促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同时,对一些影响比较大的典型案例,特别是侵害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严重的个案,也要积极给予关注,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解决,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此外,还要注重案例的积累,总结典型经验,推动整体工作。
维权工委的主要任务
1、协调和指导全国企联系统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
2、就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或者带有倾向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论证、媒体报道。
3、协助、推动企业积极运用反倾销、反补贴法律武器,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我国产业安全。
4、推动企业和企业家重合同、守信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5、协助行业协会和地方企联解决与企业和企业家权益有关的典型或重大申(投)诉个案,引导企业和企业家运用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或经济纠纷。
6、向政府或政府部门、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反映有关企业法制建设中的问题,推动和完善我国有关企业法制建设工作。
维权工委的工作方式
1、通过普法宣传、信息交流等多种形式,指导、协调各地方和行业协会维权工作。
2、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推广维权工作典型经验。
3、根据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以专题报告形式向政府或政府部门、立法、司法机关反映有关法制方面的问题。
4、采取多种形式,促进企业、企业家同政府部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5、接待来信采访。
维权工委设立监委会
1、成立监委会的目的是为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积极参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创造条件。
2、监委会的性质是中国企联维权工作的监督指导机构。
3、监委会的宗旨是代表企业和企业家,反映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维护自身权益呼声,支持维权工作的开展。
4、监委会的职责
(1)监督维权工委工作,了解和考察全国企联系统维权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2)就影响企业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向维权工委提出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或顾问会议的建议;
(3)就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大个案进行研讨,并转交维权工委向有关方面提出处理建议;
(4)提议研究有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重大问题等。
5、监委会的任务
(1)提出中国企联系统维权工作年度工作方针、工作重点的建议;
(2)了解和考察全国企联系统维权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3)监督、指导维权工委秘书处工作;
(4)推荐委员、顾问及秘书长人选;
(5)审议通过监委会委员人选资格,选举监委会领导机构;
(6)就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大纠纷案件进行研讨,并向有关方面提出处理建议;
(7)提议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或部分委员会或顾问会议;
(8)研究并实施本委员会工作经费筹措方案;
(9)提议研究有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重大问题。
6、监委会的组织
监委会由维权工委企业界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监委会工作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主持。
7、监委会委员资格
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并自愿投身中国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障事业,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在地区或行业有影响力的国有、集体、民营或外商独资、合资企业的单位或企业家个人,经维权工委认定并履行必要手续,均可申请加入本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