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联合会信息工作委员会

(2009年8月14日中国企联信工委换届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企业联合会信息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信息工作委员会)是正规beplay官网 (以下简称“中国企联”)的二级专业机构。
  一、 宗旨
  为推动中国企业信息化建设服务。
  二、 任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规划,指导企业的信息化建设,维护委员和委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有关企业信息管理、应用和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研讨与经验交流活动,推动成员单位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信息管理水平。
  (三)介绍国内外先进的信息产品及信息产业的发展动态及趋势,引导成员单位进行信息新产品的开发与利用。
  (四)组织国内外培训、考察,示范引导,开展表彰先进等活动,提高企业信息工作者的素质。
  (五)收集整理各类相关信息,为企业提供企业信息咨询、信息增值、信息整合处理等综合和网络服务。
第二章 成 员
一、成员条件
承认并遵守本会条例的企业家、企业高层信息主管、企业社团信息工作领导和政府有关官员、科研教学机构的专家学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成员。
  二、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决议表决权;
  (二)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优先、优惠获得(使用)本会收集、编辑、出版的有关书刊和资料以及本会网站上的信息;
  (五)优先、优惠在本会网站上刊登有关资料;
  (六)优先、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beplay网页登录简便 活动。
  三、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条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本会开展工作;
  (三)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形象;
  (四)严格遵守行业自律标准和职业行为规范;
  (五)向本会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信息;
(六)向本会提供信息工作经验和建设成果;
(七)自愿向本会提供资助。
  四、加入或退出本会应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信息工作委员会是本会的最高机构。每三年为一届;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或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二、信息工作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决定本会的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二)审议和批准本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和决定委员提交的重要提案;
  (四)审议、批准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选举、通过主任、常务副主任、执行副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委员,增补或免除委员、常务委员和副主任,提请通过聘请顾问;
  (六)修改条例;
  (七)听取收支报告。
  三、信息工作委员会设顾问1人,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执行副主任1人,副主任、常务委员、委员若干人。委员人选经协商、推荐后,由信息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任期三年。
四、主任领导本会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执行副主任主管本会日常工作,副主任、常务委员协助主任、执行副主任工作。
五、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如有必要每年也可召开1 次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规划;
  (二) 增补、免除委员、常务委员;
  (三) 审议和确定工作提案。
  六、信息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与中国企业联合会信息工作部合属办公,“中企联合网”是信息工作委员会工作的载体之一。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在主任领导下负责信息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七、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落实信息工作委员会决议;
  (二)组织制订本会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收支计划;
  (四)组织筹备和召开信息工作委员会会议;
  (五)向信息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
  (六)审议、提交本会重大活动议案;
  (七)审议、决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八)开展信息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 经 费
  一、经费主要来源
  (一)委员及其单位的资助;
  (二)国(境)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三)服务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二、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本会宗旨和工作范围。
  三、经费收支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条例修改程序
  一、条例修改,由秘书处提交意见,报执行副主任、主任确定,由信息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在信息工作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修改条例部分条款时,可由秘书处先行制订报执行副主任、主任批准,并以通讯形式征得信息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
  一、本会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须终止时,由秘书处提出动议,报执行副主任、主任确定,经信息工作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实行。
  二、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清算。
  第七章 附 则
  本条例经信息工作委员会通过后生效,其解释权属秘书处。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 编:100048

单 位:中国企业联合会信息工作委员会 秘书处

联系人:刘波 电话/传真:(010)68701153

E-mail:liubo@cec-ced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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