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保管
(一)基金会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二)财务专用印章及支票人名章由财务部保管。
上述印章的保管,必须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如果发生问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二、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一)使用基金会印章,属于日常业务工作的,由秘书长签批;属于各类专项业务活动的,由理事长签批。
(二)因公使用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支票用领导名章除外),须报请本人签批。
(三)基金会和各部门均不得开具带有印章的空白介绍信,不得套印有印章的空白文件纸。
三、印模的使用与管理
(一)基金会印章的印模不向外单位提供(含锌板或照排软片
及胶版);基金会和外单位合作需要使用印模的,必须由经办部门填写“使用印模申请表”,由秘书长核签,报理事长签批,印模由专人负责与合作单位的有关人员一同在指定地点监印,用后及时归还。
(二)基金会内部因工作需要使用印模时(含锌板或照排软片
及胶版),必须由用印部门填写“使用印模申请表”,由秘书长核签,报理事长签批。
四、印章的刻制
(一)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印章由于磨损(或变更),需要重新刻制的,须经理事长同意,报民政部批准刻制。
(二)刻制(变更)部门及业务印章,须报秘书长审核,理事长批准。
(三)启用新印章时,由秘书处办公室发文正式启用,原有印章即告作废,并交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
五、办公室对基金会印章保管及使用管理负有监督责任。印章使用管理中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秘书长并理事长报告,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依据情节轻重,追查主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规定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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