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安排,进一步规范基金会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进基金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文件精神,根据民政部《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章程》等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两重两大和涉外活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基金会改革发展稳定和基金会工作人员切身利益,对基金会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
1、
贯彻执行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的重要文件精神和重要工作的部署落实。
2、
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工作。
3、
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与安排。
4、
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5、
各项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6、
各部室的设置与调整、岗位职责的建议方案,员工的招聘、任用、考核和解除劳动关系等人事安排。
7、
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报告的方案。
8、
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
重要业务活动
重要业务活动主要是指基金会作为主办单位、主要发起人、主要承办单位从事的业务活动,以及对自身和相关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主要包括:
1、
依照章程规定召开的换届会和涉及主要负责人调整、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专项基金、提前或延期换届等重要事项表决的理事会。
2、
开展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3、
承接政府委托工作任务开展的活动。
4、
连续两年以上开展的经常性业务活动。
5、
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业务活动。
(三)
大额经费开支
1、2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办公费用支出。
2、
年度预算内5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未列入预算的追加预算和3万元以上的预算外支出。
3、
公益资助项目。
4、
对外投资。
5、
职工福利支出。
6、
需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大额经费开支情况。
(四)
大额捐赠收入
大额捐赠收入指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捐赠收入。
(五)
涉外活动
主要是指参与对外交流活动、参加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以及参与新建国际性社会组织等活动。
以个人身份加入境外专业、学术组织或兼任该组织有关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批。
二、
决策机制和程序
1、
凡属“两重两大和涉外活动”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做好相关法律咨询和专业咨询。
2、
凡属“两重两大和涉外活动”事项应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根据不同的决策事项,以党支部会议、理事长办公会等形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出席理事长办公会的人员为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根据需要可扩大,邀请有关同志列席。
3、
会议决定事项应由理事长按照本规定提出并召集会议。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4、
研究决定事项,应坚持科学判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逐个表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对于意见有分歧或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如有时限要求,应当按照多数人意见决议,并将不同意见写入会议记录。
5、
根据不同议题,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书面表达意见,但不得计入票数。
6、
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三、
“两重两大和涉外活动”决策事项的执行和监督
1、
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理事长办公会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实施。
2、
除涉密事项外,“两重两大和涉外活动”事项应在理事长办公会上予以公开。秘书处根据分工向相关工作人员通报执行情况,涉及职工利益的要向全体职工进行通报。
3、
“两重两大和涉外活动”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应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
基金会党员干部和全体职工对基金会“两重两大和涉外活动”决策制度的落实进行民主监督。
5、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国家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事项要及时按规定公开。
四、
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基金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两重两大和涉外活动”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
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继续执行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未及时报告的。
3、
其他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对给基金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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