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国办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 ||||||
发布时间:09-12-30 | 发布来源:信息工作部-段新晓 | |||||
国务院办公厅29日发出通知,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根据这一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明确了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计算转移资金的方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程序,以及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等。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办法指出,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来源:新华网) |
||||||
相关链接 ·我国将研究建立贫困县退出机制 ·证监会将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和监管转型 ·发改委要求消除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障碍 ·发改委支持具备条件地区发展自贸园区 ·李克强要求通过区域整体开发“造血式”扶贫 ·国资委今年将启动投资控股公司试点 ·外汇局改进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能源局公布2014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习近平任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 |
||||||
|
||||
正规beplay官网 主办 地址:beplay体育助手 |
||||
京ICP证 0500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