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工作是 1990 年由原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生产委员会批准开展的,已审定了十届近 600 项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这些成果代表了不同时期我国企业管理创新的最高水准。目前成果审定工作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主办,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现代化工作委员会具体承办,每年组织一届。这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与中国企业联合会共同开展的一项全国性重要活动,也得到了企业的认同和积极参与。国家级成果审定是在企业自愿申报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国资委、企业联合会 ( 企协 ) 及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的。中央企业可以直接申报。成果的创造单位和个人可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奖励。